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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各開發隊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土地開發工程之執行。 二、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之測量、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 三、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測量、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 四、協助非工程專業機關辦理工程之工區現地專案管理。 五、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業務之現地釘樁作業執行。 六、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移交之現地點交執行。 七、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市地重劃工程之執行。 八、土地行政業務之執行。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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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