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 第9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與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隊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