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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農村社區重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之擬訂、執行、推動、督導及考核。 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公共工程之辦理。 四、公、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工程督導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工程地形測量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農村社區重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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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