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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8條

工程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地區之勘選。 二、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之移交。 三、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土地行政業務之執行。 四、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工程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訂及修正。 五、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工程人員之培育及訓練。 六、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之研擬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工程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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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