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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市地重劃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二、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計畫之擬訂、執行及考核。 三、辦理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公共工程。 四、協助非工程專業機關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與監造等業務之發包及專案管理。 五、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市地重劃工程。 六、其他有關市地重劃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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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