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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置組長五人、秘書二人、編審二人、專員四人、視察二人、科員九人 、技士一人、書記三人,除組長由本部第九職等職員兼任外,餘由本部組 織法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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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