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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1條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著作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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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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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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