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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二組。 四、第四組。 五、第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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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