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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人至九人,由部長就本部高級職員指派兼任 ,任期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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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