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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第五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擬事項。 二、關於著作權政令宣導及著作權註冊及便民服務事項。 三、關於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申請規費之收取事項。 四、關於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申請文件之收文及分配;著作權及製版權註 冊執照之繕校事項。 五、關於著作權業務電腦化之策劃與執行事項。 六、關於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著作權業務,依本部組織法第九條規定,設著作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人至九人,由部長就本部高級職員指派兼任,任期為二年。第3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第十一職等以上職員指派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第4條本會設左列各組:一、第一組。二、第二組。三、第二組。四、第四組。五、第五組。第5條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文字著述、語言著述、編輯、音樂、電影、錄音錄影、演講、演…第6條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文字或語言著述之翻譯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外國人著作申請著…第7條第三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美術、圖形、攝影、地圖、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及其他著作申請…第8條第四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國際著作權會議及中外著作權會議之研究處理事項。二、關於國際著作權…第10條本會置組長五人、秘書二人、編審二人、專員四人、視察二人、科員九人、技士一人、書記三人,除組長…第11條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著作審查小組。第1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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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