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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第四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著作權會議及中外著作權會議之研究處理事項。 二、關於國際著作權組織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世界各國著作權制度研究事項。 四、關於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五、關於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之績效統計、分析及檢討事項。 六、關於其他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事項。 七、關於著作權爭議事件之調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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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人至九人,由部長就本部高級職員指派兼任,任期為二年。第3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第十一職等以上職員指派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第4條本會設左列各組:一、第一組。二、第二組。三、第二組。四、第四組。五、第五組。第5條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文字著述、語言著述、編輯、音樂、電影、錄音錄影、演講、演…第6條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文字或語言著述之翻譯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外國人著作申請著…第7條第三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美術、圖形、攝影、地圖、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及其他著作申請…第9條第五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擬事項。二、關於著作權政令宣導及著作權註…第10條本會置組長五人、秘書二人、編審二人、專員四人、視察二人、科員九人、技士一人、書記三人,除組長…第11條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著作審查小組。第1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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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