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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 第10條

本通則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 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就有關 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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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