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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
› 第11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 第11條
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由各該總隊擬訂,層報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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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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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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