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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3條

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應推薦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一人為代表人,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 前項登記之政黨應依本會所定方式推薦代表人,逾期未推薦人選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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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