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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4條

本會應將辦理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之時間、地點及政黨發表政見時間,事先通知政黨。 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之主持人,由本會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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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