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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8條

代表人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主持人宣布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 前項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順序,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抽定之政黨號次之順序發表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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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