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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7條

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 一、代表人簽到。 二、主持人宣布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進行之規則。 三、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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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