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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其另行裝訂保管較便者,仍應互註日期、編號、保管人、保管處所及編製目錄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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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