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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內政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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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