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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會計帳簿應由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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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