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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記帳錯誤不影響總數者,應由更正人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記帳錯誤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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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