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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終止特約: 一、違反醫事法令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處分。 二、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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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