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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第10條

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將檢查結果通知保險對象;發 現需要追蹤治療之病症,並應通知保險對象接受治療或轉介至適當醫療機 構治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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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