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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第12條

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按月申報規定項目之檢查結果 。 前項書表格式由保險人另定之,檢查結果得採電子資料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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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