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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13條

主辦演習機關辦理財物發還及給與補償金時,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行蹤不明或死亡者,應依有關證明文件,將財物及補償金,交由其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具領,無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者,應依民法有關提存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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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徵購、徵用之財物種類,區分如下:一、重要物資:含食物、礦產、基本金屬、機械、燃料、纖維、皮革…第3條徵購、徵用之權責機關,區分如下:一、徵購徵用審查機關:相關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二、主辦演習…第4條主辦演習機關因演習實際需要,需徵購、徵用人民財物時,應將財物之種類、品名、數量、規格等相關資…第5條徵購、徵用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徵購、徵用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或法人團體代表人之姓名、出生…第6條執行機關收受徵購、徵用書後,應於實施演習日十日前,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送達財物所有人或管理…第7條主辦演習機關因演習實際需要,徵購、徵用人民財物,需徵用操作該財物之人員時,應依全民防衛動員準…第8條徵購、徵用財物之計價或補償,由主辦演習機關召集執行機關、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法人團體代表人、…第9條演習單位於接收財物後,應即填發財物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數量、新舊程度及評定價格,如為徵用,…第10條徵購財物之計價,主辦演習機關應於接收徵購財物後二十日內,依評定小組評定之價格,一次給付之。第11條徵用財物之補償,主辦演習機關應於解除徵用時,依下列財物使用情形,給付補償金:一、財物未損壞者…第12條財物徵用原因消滅時,主辦演習機關即應解除徵用,填發解除徵用通知書、財物發還證明書及補償通知書…第14條(刪除)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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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