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第12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之規範,由銓敘部擬訂辦法,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