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第23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公務人員送審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發現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者,除將原案撤銷外,並送司法機關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