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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指各機關之職務應就職務說明書所定之業務性質,依職系說明書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歸入適當之職系。 職務歸系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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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