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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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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