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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4條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 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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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