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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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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