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9條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會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