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4條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之籌措、運用及稽核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財務及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