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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基金代收代付金融機構之業務稽核事項。 三、基金受託經營機構暨保管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稽核事項。 四、基金財務出納、保管及調度之稽核事項。 五、基金運用效益稽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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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