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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3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組織編制、職務管理、人員任免及遷調事項。 二、本會人員考核、獎懲、考績(成)及差勤管理事項。 三、本會人員訓練及進修事項。 四、本會人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及撫卹等事項。 五、本會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六、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七、其他有關人員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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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