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2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行事紀要及其他重要資料之彙編事項。 (二)委員會議、主管會報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事項。 (三)公共關係聯繫、業務介紹、新聞發布及輿情資料蒐集事項。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五)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事項。 (六)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事項。 (七)不屬於其他各組、室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文書之彙陳、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及會令發布事項。 (二)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掃描、編訂、保管及檢調等事項。 (三)採購招標作業及財物保管事項。 (四)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等事項。 (五)駕駛、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與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及各種有關庶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