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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委員會議規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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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