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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會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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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