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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預(概)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 二、基金會計制度之設計、擬訂、修正事項。 三、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票據之查核事項。 四、會計憑證簿籍之保管事項。 五、內部審核處理事項。 六、基金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報告之編製事項。 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八、統計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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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