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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每月向基金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繳納基金費用時,應將當月份繳納基金費用清單,一併送受託代收之金融機構彙轉基金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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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