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15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基金之收益率按年度決算逐年計算;其三年平均收益率係採移動平均計算方式。 本基金運用收益,如未達本條例
第五條
第三項規定標準,應由基金管理機關依預算程序申請國庫補足差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指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依法定提撥費率按…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務人員及第一條第二項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指公務人員、政務人…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
第5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指下列各款:一、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
第6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其他有關收入,指下列各款:一、參加本基金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及保管業務,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第8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填送參加本基金人員名冊通知基金管理機關登錄。如有不符規定參加本基金…
第9條
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應由各級政府或服務機關於每月發薪時直接撥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之金融…
第10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每月向基金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繳納基金費用時,應將當月份繳納基金…
第11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新進及調任人員,其到職當月應繳付之基金費用,併入次月繳納。
第12條
參加本基金人員有停職(聘)、停役、休職或留職停薪情事者,應暫予停止繳付基金費用,俟其原因消滅…
第13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十日前彙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
第14條
本基金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之運用項目,應由基金管理機關,就不同項目,每年規定其適當比例,並經公…
第16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所稱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係以臺灣銀行每月初平均牌告利率所計算之全年…
第17條
本基金財務管理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基金管理機關為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應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
第18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基金管理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擬訂年度運用方針及編製收支預算…
第19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免納所得稅部分,係按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
第20條
基金管理機關每月應將基金收支運用概況報送銓敘部。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基金年度收支…
第2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運用收益,應按政府別及身分別出資比例分配,列入其分戶帳。基金各分戶不足支付時,…
第22條
本細則所適用書表格式,由基金管理機關定之。
第23條
本細則除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與基金監理委員會相關部分,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
← 第14條
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