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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填送參加本基金人員名冊通知基金管理機關登錄。如有不符規定參加本基金者,應由基金管理機關將原繳之費用,無息退還其繳款機關。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參加本基金人員資料如有異動,應即填送異動通知單通知基金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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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