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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新進及調任人員,其到職當月應繳付之基金費用,併入次月繳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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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