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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11條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縳成績之計算,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 訓人員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保訓會申請核准重訓 ,但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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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