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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13條

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人員,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 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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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