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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3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負責有關訓練之 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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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