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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及格人員之訓練 (以下簡稱本訓練) ,旨在增進 工作知能,加強考用之配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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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