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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投資計畫內容應敘明計畫目的、營業項目、符合第五條所規定購置或預定 購置之機器、設備與建築物之規格、數量與金額、機器與設備安裝地及建 築物所在地;其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增僱一定人數員工適用投資抵減者 ,應敘明增僱員工人數。 前項投資計畫內容有變更時,公司應於原備案之計畫完成日期前依前條第 一項規定申請變更備案。其僅就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規格、 數量或金額為變更者,得免申請變更備案,但應於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 時提出說明,且變更後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總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五百 萬元以上或增僱之員工人數應達全年月平均數五十人以上。 公司投資計畫內容變更,雖未依規定申請變更備案,而其投資計畫中機器 、設備及建築物完成部分之總金額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增僱之 員工人數全年月平均數計算仍達五十人以上者,原備案主管機關得按原備 案計畫,就其完成部分,核發投資抵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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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條例第七條所稱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其當年適用地區,除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所屬各鄉…第3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指公司應設立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條例第七條所稱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其當年適用地區,除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所屬各鄉…第3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指公司應設立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第4條公司投資於第二條所規定地區,並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就其投資計畫所購置符合前條規定之機器、設備及…第5條公司依第六條規定擬具投資計畫購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者,其始日之計算,以經濟部依第二條第四項公…第6條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經濟部依第二條第四項公告適用地區當年七月一日起二年內…第8條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於核發投資抵減證明之次日起三年內,其機器、設備…第9條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之公司,於核發投資抵減證明之次日起二年內有僱用員工未達於第三條規定標準之…第10條公司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經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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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