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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私場所申請核准證明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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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