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 第5條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第5條

申請休假研究前七年內經學校或其他機關 (構) 核准留職在國內外進修 考察、講學、研究之時間,於學校核准其休假研究時,應抵充併計休假研 究時間,並予扣減。其因公務經學校核准奉派出國者,得不予扣減。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